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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8-02-24 15:57  阅读:584320次  作者:黄永才  编辑:黄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001号 

领衔代表:黄永才 (右江区代表团)

 

    目前,市与右江区财政体制管理办法是根据2011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右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1〕161号)执行,该财政体制的对百色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百色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百色市税收逐年增长,实力明显增强,可用财力稳步增加。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继出台的国计民生重大政策,如: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养老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等,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但是,各项政策的实施也给我区财力带来很大了压力,人员支出刚性增长。同时,右江区既要完善乡镇的基础设施也承担了百色城区相当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而在现行市区两级财政结算体制下,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全部由市级统筹,土地收储出让只能在市级,右江区的土储中心没有作为独立的一级土地交易市场职能,各项建设筹资渠道狭窄,但建设任务基本实行属地管理。在这种城市建设的机制下,势必会形成区级政府债务风险。另外,原有财政体制计税程序繁琐,已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

 

    2017年11月市本级需重新拟定市与右江区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市本级与我区对于:“除市本级固定税收市县共建项目分享收入外,市本级和右江区均不再保留固定收入企业,市区两级所属纳税企业及个人等缴纳的税费均按市与右江区“六四比例”分成。”的方案意见基本一致。现对存在的主要分歧意见,作如下建议:

 

    对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建议将“交易所得土地出让金扣除有关交易费用后按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土地所得收益分成比例,由市级财政划拨右江区财政”修改为“交易所得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右江区国库”。主要理由:一是既然由右江区负责处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划为右江区的收入范围,理应直接缴入右江区国库,而不应通过转移支付形式。二是将土地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右江区国库,有利于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根据市区职能划分,右江区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组织报批工作均由右江区负责,且耕地占补指标也由右江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主战场也是在右江区,在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征地拆迁等方面右江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均上缴市财政国库,市本级建设项目右江区并没有获得比例分成。 近几年来由右江区平台公司及本级财政垫付的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及用地报批资金40706万元,征收土地面积5643亩。据统计右江区2012-2017年新征集体土地并出让面积为2226亩,出让成交价共计94730万元。投入的各项征地补偿及用地报批资金还需回笼偿还银行贷款,但已收储的地块大部分为路网及工业项目用地,无法按照预期供应且成交价格偏低,无法按期偿还本金造成右江区财政负担过重。

 

    对于“其他收入划分事项”的规定:“今后年度凡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或由市、右江区为投资主体新办的企业(或项目),年缴纳税费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谁引进、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市、城区两级财政部门会同招商部门确定企业级次归属,按确定的企业级次划定税费入库级次,分别增列为市或右江区固定收入范围;不确定归属的新增企业一律作为共享收入处理。企业税费另有协议规定的按协议规定。”对这一规定,我们认为不太合理,理由主要是:由于右江区政府在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职能缺失,右江区在招商引资方面相对市本级和其他县处于劣势,项目引进和落户非常困难;同时,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从项目招商到落户投产,右江区在这一期间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各项服务工作,特别是征地拆迁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也要投入相应的工作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右江区对这些项目产生的税收收入应参与共享。为此,建议今后年度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或项目所产生的税费,市与右江区均实行共享,不再划入市本级或右江区的固定收入范围,涉及税源培植的相关投入,市本级和右江区按收入分享比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