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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强化监督学习宣传 保障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www.gxbsrd.gov.cn  2018-03-14 08:58  阅读:639924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黄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2018年3月1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同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发布公告,宪法修正案予以公布施行。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修改宪法,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都了解修改宪法的主要目的和遵循的原则,努力夯实贯彻实施的思想基础


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这是高瞻远瞩的决策和审时度势的举措:着眼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修改宪法,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发挥制度优势,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宪法修改工作启动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要求,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宪法基础,为中国“强起来”提供根本法治保障。这是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力量的过程:宪法修改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汇聚全党全国智慧,集中社会各界共识,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要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都了解修改宪法的主要目的和遵循的原则,打牢贯彻实施的思想基础,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就得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


(一)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行节点系统学,即以宪法的第五次修正为节点,特别是务必将宪法及其修正案全文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首先,务必通过节点系统学,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其次,通过节点系统学,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周知,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再次,务必通过节点系统学,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这次宪法修改必须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宪法第六十四条对宪法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先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经党中央全会审议和通过;再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做好宪法修改工作,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二)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行普及广泛学,即务必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作为重点向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普及宣传。


(三)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行听课探究学,即在当下信息化时代要以广播、电视、网络、微信、QQ群等多种媒体,通过干部在线学习、农村远程教育、集中培训等平台,组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学习宪法,并对宪法实施现状进行探讨研究。


总之,务必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加深对宪法的理解,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宪法的贯彻实施夯实思想基础。


二、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努力提高对宪法的执行力,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就得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掌握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


(一)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主要是基于: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所充分证明,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宪法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从宪法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更好发挥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


(二)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主要是基于: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作这样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主要是基于: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向宪法宣誓。”主要是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向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向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四)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五)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主要是基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将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与此相适应,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主要是基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六)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七)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主要是基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八)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主要是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作这样的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九)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主要是基于:这次征求意见和在基层调研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与会委员代表在这方面的呼声也很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十)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增加这一规定,有利于设区的市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十一)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下修改。1.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第三款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2.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3.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4.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6.删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中的“监察”。作这样的修改,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新变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三、务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宪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贯彻实施宪法不走样出成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新征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与时俱进的宪法,必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保障,汇聚磅礴力量。有道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人大常委会开展宪法实施情况检查,就是在推动“法之必行”。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对宪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在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努力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执行力,确保宪法修正案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好的效果。


一要充分准备,确保宪法实施情况检查顺利进行。常言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功”。负责具体组织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把准备工作做足、做实、做细,为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一是开展前期调研。通过调研,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了解宪法的实施情况,查找薄弱环节,为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还可以进一步调整和细化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重点。二是组织宪法实施情况检查组。通常情况下,检查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根据需要,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宪法实施机关的工作人员参加。检查组组长一般由负责联系、分管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副主任担任。常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担任检查组组长。三是制订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方案。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方案一般包括检查的重点内容、时间地点、步骤方式等事项。方案要具体详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设定完成时限,务必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进度明晰,避免有些工作没人做、有些工作多头管、有些工作完不成。四是组织学习培训。宪法实施情况检查组成员要通过参加培训班,学习宪法的具体内容及有关知识,为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顺利开展做好知识储备。


二要深入实际,了解宪法实施真实情况。一是检查组要根据宪法的内容和特点,采取相适宜的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听取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检查过程中,除做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考察等常规性动作外,还要结合检查工作实际需要,视情况运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暗访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地收集信息,细找深查,摸清宪法实施的真实情况。三是结合网络技术创新检查方式,可以在人大网站上设立专门信箱和栏目,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拓宽人民群众的参与渠道。


三要抓住重点,提高宪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质量。宪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既是宪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整改的重要依据之一。提高宪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质量非常重要。宪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应从宪法实施的角度着手,围绕宪法实施这一主线来写,按照监督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三部分内容。要提高宪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质量,就要着重在这三部分内容上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总体评价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提出问题要准确无误、符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改进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够进一步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


四要督促整改,树立人大监督工作权威。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是监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评价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最终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注重做好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跟踪反馈工作。一是敢于跟踪监督。敢于将整改纠正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敢于将发现的问题向宪法实施机关交办督办,既出点子,又监督落实,促成问题的解决。二是善于跟踪监督。要站得高看得远,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把宪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对敷衍塞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宪法实施机关,执法检查组要及时约谈其负责人。人大常委会还可以依法运用询问、质询等法定的监督方式,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