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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www.gxbsrd.gov.cn  2018-07-10 15:20  阅读:701914次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编辑:韦艳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年6月28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4月9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黄瑞琼带领下,开展全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右江区、田东、田林、那坡等县(区)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并委托其他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召开有关部门、律师代表和当事人座谈会,参阅委托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情况汇报,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及时公正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积极探索以行政审判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新思路、新途径,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54件,审结1358件,审结率87%;受理二审行政案件407件,审结231件,审结率56%;受理再审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执行行政诉讼案件268件,执结259件。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0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01件,不准予执行9件。主要措施如下:


    (一)突出司法为民,依法保护行政参与人合法权益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案件受理审查机制,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拓展行政诉讼调整领域,完善诉讼服务措施,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加强立案前的诉讼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2016--2017两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69件,比前两年上升166.91%。


    (二)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推依法行政


    一是服务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化解历史积案,指导和监督政府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二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管理。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具体行政行为有瑕疵的案件,敦促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坚持裁定不予执行;三是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互相联动纠纷调处机制,提前介入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四是加强日常司法建议和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工作。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6件,为行政机关纠正错误执法提供法律帮助。


    (三)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全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行政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价指标及考评机制,严把证据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审判程序关和裁判文书制作关,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案件的审判流程公开和庭审公开。2016年--2017年,共上网公开1063份行政裁判文书。对有影响的行政审判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单位代表和人民陪审员参加旁听、座谈和评议,向社会视频直播行政案件开庭情况,有效促进了审判程序的公开和实体裁判的公正。


    (四)开展协调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坚持将矛盾和争议解决在基层的原则,积极推进交叉管辖试行工作,平衡基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排除地方政府干扰,提高审判质效。针对行政案件存在上诉率高、申诉率高,行政相对人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深入开展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深入耐心细致的协调和解工作,使一些行政诉讼争议得到妥善化解,官民关系得到恢复,裁判的社会效果得到最大值的实现。


    (五)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新途径,妥善处理高速公路非诉执行案件


    针对我市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行为逐年增多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快速有效的高速路政案件审执速立速裁机制,在区内首创广西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案件速立速裁巡回法庭,并以点带面,先后指导右江区、田东县、平果县、那坡县等县(区)相继建立高速公路速立速裁法庭。速裁法庭实行繁简分流、简案速立、速调、速结、速执的工作机制,为非诉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强制执行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了高速路行政执法效率和非诉执行工作效率,为营造百色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的从商环境,带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方面作了许多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行政审判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不是很完善,导致我市的行政诉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维权需要。


    (一)行政诉讼“受案难”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对受案范围的标准并不明确,实践中难予把握,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法院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导致受案范围界定不同,对一些较为复杂行政案件的受理难以把握。如广西凌云县岑王老山白毫茶专业合作社等与凌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行政侵权赔偿纠纷、凌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龙烈思不服行政处罚等这些起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是否受理难以确定,加之立案条件比较严格,立案审查与讨论的时间会超过法定期间,容易引起行政相对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二)行政诉讼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新实行的立案登记制度使立案难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但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加强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等,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度。二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个别涉诉的行政机关因为未能转变观念,法治意识不强,不认真对待、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有效地执行,打赢了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严重影响司法权威。


    (三)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率低,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有待加强


    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够高,“消极应诉”、“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至今仍是空白。另外,负责出庭的人员对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应诉答辩不积极主动,涉诉的行政机关法定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或提交答辩状,影响法院审判工作效率。


    (四)对司法建议的认识和使用不够充分


    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基层法院忽视司法建议的作用,不少审判执行人员对司法建议的潜在价值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有些行政个案是否要作出司法建议把握不准。而有些行政部门对法院的司法建议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没有进行讨论研究,没有反馈,导致执法中的同一问题一错再错。


    (五)行政审判力量不足、能力不强


    随着行政案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许多过去不能或者不必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都要进入诉讼程序,行政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而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除了审理正常的行政诉讼案件外,还承担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使本来就严重的“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尖锐,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此外,行政审判业务骨干调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新手多、行政审判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对行政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多、研究不深,影响行政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建议


    针对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审理方式、举证规则等都作了新的规定和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领会法律条文精神,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行政诉讼法以及审判工作职能、作用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知度,以司法审判的公正取信于民,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其依法理性行使诉权。


    (二)妥善解决基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难问题。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起诉时限、级别管辖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调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施行,部分基层法院对受案范围界定,存在理解模糊、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水平。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统一受案标准,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提供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


    (三)加大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工作力度。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在我市行政审判工作中,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社会影响较大,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议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制约考评机制,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把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判决的自觉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理的异地行政案件,在行政辖区内进行通报,提高异地法院判决裁定的司法权威。


    (四)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是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而确立的一项制度。我市各级法院要加强宣传沟通,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出庭应诉是法律的规定,是对国家法律的尊重,是带头实践法治的体现。要借鉴学习外地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绩效考评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应诉自觉性,提升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


    (五)强化审判工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工作不仅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还客观反映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政策不断深化,各种矛盾冲突也在增加,必然反映到行政审判工作中来。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一是建立完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及时通报行政审判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二是加大司法建议运用力度。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对行政机关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包括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完善互助联动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提前介入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能力建设。要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要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对行政诉讼案件少的县(市、区)要做好人员储备,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