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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做好新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

www.gxbsrd.gov.cn  2019-01-04 16:14  阅读:400153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因此,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做好新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务必强化学习培训,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充分认识修订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


  今年6月1日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通过各种培训班,强化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修订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即:让他们充分认识,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不少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因此,必须与时俱进修订完善公务员法。第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在公务员法中予以体现。第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公务员法具体规定中。第三,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已经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等深入推进,这些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修订公务员法进一步加以巩固。第四,是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公务员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需要针对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二、务必强化学习培训,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了解修订公务员法必须遵循的原则


  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通过各种培训班,强化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让他们了解修订公务员法修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一,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体现到公务员法修订过程和具体规定中。第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立足于既有制度框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已经成熟的政策规定和重大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不适应现实情况、改革要求的规定及时修改;对已经形成共识、必须改的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不成熟、有争议的不改,确保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第三,必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公务员方面细化实化制度举措,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规定。第四,必须坚持民主立法,提高修法质量。广泛听取、认真吸纳各级机关、广大公务员、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使公务员法的修改更能反映时代声音,体现实践要求,同时,进一步理顺公务员法与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关系。


  三、务必强化学习培训,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真正掌握修订公务员法的具体内容


  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通过各种培训班,强化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让他们真正掌握公务员法修订的具体内容。即:新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第一,突出了政治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第二,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与此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第三,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向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四、务必强化学习培训,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真正掌握新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内容


  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通过各种培训班,强化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让他们真正掌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内容。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落实中央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第一,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第二,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第三,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


  五、务必强化学习培训,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真正掌握新公务员法如何体现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通过各种培训班,强化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让他们真正掌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是如何体现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第一,更加完整严管链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两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规定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使公务员的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第二,更加严明纪律约束。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增加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禁止性规定;针对“为官不为”问题,将“不担当,不作为”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针对个别公务员网络行为失范、缺少自律问题,将“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第三,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重点监督措施。根据工作实践,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特别是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完善责令辞职规定,明确“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从而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有效作为。此外,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六、务必强化学习培训,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真正掌握新公务员法对激励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的规定


  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通过各种培训班,强化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让他们真正掌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激励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的新规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加强正向激励、关心关爱,除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外,围绕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还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专项考核方式,规定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着力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问题。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进一步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第二,健全奖励机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第三,完善权益保障机制。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申诉控告条款,明确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保障公务员提出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明确规定不得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同时,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务必协助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切实做好新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公务员法实施到位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的实施,主要的是在全国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正式实施前务必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规定,抓好人员政策学习培训,夯实基础,才能确保实施到位。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务必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同党委组织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公务员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务必加强学习培训,把理论学习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以及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学习新公务员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结合起来,与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践行新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务必精通和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广大公务员务必了解和自觉遵守新公务员法;务必以学习贯彻新公务员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能力作风建设,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新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成效的重要标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协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切实加强对新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新公务员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违反新公务员法的行为,确保新公务员法实施到位。口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