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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评办法

www.gxbsrd.gov.cn  2019-01-22 10:59  阅读:544597次  作者:  编辑:杨煜智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监督实效,促使承办单位改进方法,加大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办结率,切实回应代表和群众的呼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考评,促进承办单位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收到代表建议后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二)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为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各承办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1.按时办理。按照《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遇有特殊情况至迟不超过6个月,予以答复。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予以答复。”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这个时间要求,及时对交由本单位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将本单位需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和具体要求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制定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计划,及时答复代表。


  2.注重实效。承办单位要深入实地进行调研,主动上门与代表进行沟通联系,充分了解建议的事由、背景,准确把握建议的主旨、意图,有针对性地办理和答复,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确保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3.规范格式。代表建议答复函要按规范格式行文(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加盖公章。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将答复函分别寄送每位代表并跟踪代表收到答复函的情况。办理结果按照以下要求分类,并在答复函的首页右上角注明:(1)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2)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3)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暂时不能解决的,标注“C”。承办单位向代表寄送答复函的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及领衔代表所在县(区)人大常委会,并由单位相关科室统一收集word电子文本发至百色市人大选联工委邮箱:bssrdxlgw@163.com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评办法


  (一)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评分


  1.代表建议办理法定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将《百色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分表》(见附件2)发放至领衔代表,由领衔代表综合其他联名代表意见后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评分。


  2.评分标准如下:


  每条建议测评分为100分,其中:(1)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面对面沟通或者到实地调查研究的给30分,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通过电话、网络、书信沟通的给15分,承办单位没有与领衔代表沟通的给0分,此项有多种情况出现的,以最高分为准。(2)承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的给20分(以领衔代表收到答复函的日期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答复代表的给10分,没有答复代表的给0分。(3)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即A类、B类)给50分;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暂时不能解决的(即C类)按三种情况评分,承办单位已做好解释工作,代表满意的给50分,代表基本满意的给40分,承办单位敷衍了事没有向代表解释清楚、代表不满意的给0分。


  “承办单位敷衍了事”是指承办单位没有解决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没有跟代表沟通协商,没有向代表解释或说明原因,简单答复应付了事。


  3.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对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承办单位办理多件代表建议的,以多件代表建议的平均分作为承办单位最后得分。评分结果分三个等次,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满意等次,得分60至79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


  4.评分结果的运用。评分结果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一府两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报告进行专项评议和评选先进承办单位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作为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绩效考评得分的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将评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人大网站等对外公布,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二)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1.代表建议办理法定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评分。由市人大各专委对所联系的部门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填写《百色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考评表》(见附件4),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汇总报常委会领导研究同意后将各承办单位绩效考评评分结果报市绩效办。


  2.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绩效得分实行倒扣分制,倒扣分为2分,完成工作目标不扣绩效分,没有完成工作目标就倒扣相应的绩效分。具体扣分标准为:(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情况(此项最高扣0.5分,以考评组实地考评为依据)。没有主要领导亲自批办建议的扣0.1分;领导班子没有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扣0.1分;没有办理工作具体方案的扣0.1分;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办理的扣0.1分;没有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的扣0.1分。(2)答复规范情况(此项最高扣0.5分,以考评组实地考评为依据)。答复函没有按红头文件打印的扣0.1分;答复函没有加盖单位印章的扣0.1分;答复函没有经过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扣0.1分;答复函没有具体办理人员签名及留有联系电话的扣0.1分;答复函没有标明属于“A或B或C”类或者标类不准确的扣0.1分。(3)代表建议办理评定结果情况(此项最高扣1分,以领衔代表填写的《百色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分表》为依据)。领衔代表对承办单位评分后,最终评定结果为不满意的扣1分,基本满意的扣0.5分,满意的不扣分。


  (三)对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积极,成效显著,代表满意度高和绩效考评成绩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

  1.承办单位给代表复函的格式.doc

2.百色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分表.doc

  3.百色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分汇总表.doc

  4.百色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考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