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议案建议  >>  关于将西林县作为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改革试点县的建议

关于将西林县作为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改革试点县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9-01-21 16:34  阅读:513953次  作者:欧阳可爽  编辑:杨煜智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95号


  领衔代表:欧阳可爽(西林县代表团)

  

  

  西林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西端,地处桂、滇、黔三省(区)结合部。县城八达镇位于县境中部,距自治区首府南宁520公里。全县面积3020平方公里,辖4镇4乡94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人口15.8万人。有壮、汉、苗、瑶 、彝、仡佬6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占全县人口的90%。199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属全国130个扶贫重点贫困县之一。


  西林县小水电资源较为丰富,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在境内共建有水力发电站17座,装机总容量14MW。其中,2017年发电量4.86亿千瓦时。但因西林县受地理位置和地质环境的制约,缺少优势资源,交通不发达,工业基础薄弱,招商引资难度大,工业用电比重小(西林县2017年全县总售电量为1.27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占比仅为7%),以及大网限制负荷等原因,每年都有较大的富余电量,造成弃水损失的电量约为0.97亿千瓦时。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店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86号)等实施优惠电价政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实现国定贫困县脱贫摘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林县和凌云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的若干规定》(桂政发〔1992〕31号)“两县人民政府可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时如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规定,西林县有意向通过在自治区物价部门降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再适当地降低我县部分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客商到西林县投资办厂办企,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两部制电价。一是对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5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将现行电价中电压等级1-10千伏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从0.6261元/千瓦时降低至0.45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从0.6011元/千瓦时降低至0.43元/千瓦时。二是对年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将现行电价中电压等级1-10千伏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从0.6261元/千瓦时降低至0.44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从0.6011元/千瓦时降低至0.42元/千瓦时。


  二、电解铝、合成氮、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军工产品生产和军事动力用电类用户,根据年用电量和电压等级,参照两部制电价执行。


  三、以上两大类用户的电价为电度电价,不含基本电费,基本电费仍按自治区物价部门的基本电价标准照常收取。


  四、目前广西电网向西林县售电电价为0.3614元/千瓦时,如广西电网售电电价有调整时,以上涉及到的优惠电价将同步作等额调整,在与用户的电价优惠协议中,以协议条款形式予以明确。


  五、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用户以及年用电量未达到1000万千瓦时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继续执行自治区物价部门的电价政策不变。


  承办单位: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