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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调整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9-01-21 17:29  阅读:512473次  作者:韦将良  编辑:营业执照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75号


  领衔代表:韦将良(凌云县代表团)


  

  自2017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年个人缴费逐年增加(2017年150元/人,2018年180元/人,2019年220元/人);2018年乡镇卫生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是100元,相较2017年首次住院起付线多100元,群众对逐年增加的缴费标准和不断提高的起付线意见颇大。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后,由于药品分类造成居民报销的医疗费用比例下降,造成群众看病负担加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群众患病宁愿去个体诊所,也不去乡镇卫生院就医;有的群众看病直接涌向大医院,致使大医院看病难、住院一床难求,造成乡镇卫生院看病率、住院率大幅度下降,医疗收入逐年减少,对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有一定的影响。加上门诊费用不累积,群众对医疗体制改革获得感较低。实行门诊基金统筹后,取消了个人门诊余额累计,造成了当年群众的门诊费用余额不能累计到下一年,使群众感到自己没有病白交费吃亏,使群众参保的积极性逐年降低,造成政府动员群众参保缴费难度加大。再就是由于医保住院费用实行月控制度,有的乡镇卫生院住院基金不足,致使接近月底就不敢接收新的病人住院,且住院平均费用逐年提高,导致分级诊疗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增加病人负担,也容易造成医患新矛盾。


  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门诊费用参照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年终不清零制度施行;降低乡镇卫生院常用的乙类药品和辅助检查等报销项目的自负比例;调整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基本药物品种等问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要稳定在一定水平并保持三至五年不变,另建议简化报销审批手续,适度提高报销比例。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