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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门诊病人静脉输液服务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9-01-21 17:35  阅读:512689次  作者:马 靖  编辑:杨煜智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72号


  领衔代表:马 靖(那坡县代表团)


  

  一、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人静脉输液服务的现状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数据统计,每个中国人每年里挂8个吊瓶,远高于国际上的3.3吊瓶的平均水平,说明在我国滥用输液现象十分严重,基层医疗机构更加突出。


  根据国家卫计委有关规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所有民营医疗机构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表面上民营医疗机构已经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事实上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从未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门诊静脉输液服务转移成隐蔽性质的地下服务,过度输液和滥用抗生素的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突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这些医疗机构得不到合理保障,医患关系紧张的矛盾和医疗机构门诊之间的不合理竞争继续存在。引起门诊继续静脉输液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影响了诊所的收入来源:当前民营医疗机构的门诊、诊所的收入主要还是依靠销售药品来维持,其中最主要一大块就是靠输液服务,取消门诊输液服务,民营医疗机构的的生存面临挑战因此,民营医疗机构的门诊地下输液服务依然普遍存在。


  2、门诊静脉输液是个别患者的特殊要求:长期以来个别患者滥用药品,养成输液的习惯,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习惯认为输液用药病情恢复得快,主动要求输液。


  3、个别医生职业道德修养有待提高:个别医生明知道过度液液和滥用抗生素,会造成严重的医疗伤害,没有与患者进行详细的沟通说明,不负责任地滥用输液。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不到位:从2018年10月1日起所全区所有的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是国家行业的硬性规定。但是由于民营医疗机构点多面广,监督面宽,卫生监督人员少,监督不到位;同时卫生监督机构责任制落实不够,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也难以到位。


  二、规范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门诊病人静脉输液服务的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和《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 )43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桂卫规〔2018〕6号)等文件,建议有关部门:


  一是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规范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的管理。


  ⑴建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举报、投诉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的重要手段,广泛动员全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


  ⑵建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执业医师的培训和指导,严格掌握静脉输液用药关。


  ⑶建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大对患者和社会公众普及安全使用静脉输液知识的力度,宣传科学合理用药,提高患者和社会公众认知度,纠正医患不良用药认知。


  二是建议强化各种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⑴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强调所有的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⑵建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定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年至少两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就存在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医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3)建议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人士,深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和报道,共同维护医疗安全。


  承办单位: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