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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提高村干部基本工资标准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9-01-21 17:38  阅读:512658次  作者:许爱芳  编辑:杨煜智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71号


  领衔代表:许爱芳(那坡县代表团)


  

  村干部作为党执政兴国“地基中的钢筋”,脱贫攻坚工作的“前锋”,“官”虽小但责任重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干部对上直接对接党委政府,对下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内容复杂。随着各种惠农政策、全程为民服务和民生工程的实施,村干部的工作量日益繁重。根据市、县组织、效能部门的要求,村干部在上班期间天天在岗,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值班,而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大都是由个人承担。当前,村干部工资普遍较低,以那坡县为例,内防村干部正职1455元/月、副职1310元/月,边防村干部正职1534、副职1380元/月,而现在外出务工一个月最低工资一般在2700元/月—5000元/月不等。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繁重,村干部的作用日益凸显。由此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量与待遇不成正比,导致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二是待遇不高,后备干部难以培养。 农村基层工作环境艰苦、任务重、难度大、压力大,微薄的收入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文化的青年宁愿选择外出务工,也不愿留在村里从事农村工作,导致年轻干部不想干,培养后备干部难,很多中心工作出现被动局面。要想提高村干部的工作干劲,吸引优秀的年轻人才到农村工作岗位来,就必须建立村干部工作补贴稳步增长机制,提高基本工资补助标准,从而达到增强岗位吸引力。因此,建议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提高全市村干部基本工资标准,确保村干部干有酬、退有养、进有路。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主办 市人社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