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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救助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9-01-22 08:46  阅读:513761次  作者:黄志荣  编辑:杨煜智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51号


  领衔代表:黄志荣(靖西市代表团)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还增加了家庭负担。同时精神疾病是一类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疾病,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定时炸弹”,威胁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一、现实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的加剧以及其它社会因素的影响,精神病患病率呈现上升趋势。2018年10月10日是第27个“世界精神卫生日”,据最新资料统计显示,我国精神疾病发病率高达17.5%,其中重性精神障碍发病率为1%,中重度精神病人中需长期服药或住院约占50%以上。按此计算,我市有400万人口,精神疾病患者应该不在少数,我市重性精神病人约有4万人,需长期服药或住院的中重度精神病人约有2万人以上。


  二、存在问题


  目前,对精神病的治疗还无特效药物,往往需要长期服药来控制病情。副作用小的药,特别是进口药,效果较好,但往往价格昂贵,病人不堪负担。


  我市精神病人大多数家在农村,虽然医保可以住院报销80-90%的医药费,但余下的10-20%不符合报销的医药费和不能报销的伙食费,对于贫困家庭的精神病人根本负担不起。有的贫困家庭只好放弃治疗,用绳索或铁链将精神病患者拴在家中;或因精神病人监护人年老体弱,无力监护而放任长期流落街头。另外,由于其监护人整天忙于农活或外出打工,缺乏有效的监管或疏于管理,致使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受到严格的管束,一旦病情发作,就很容易伤及他人,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


  对农村有精神病人的贫困家庭,是精准脱贫最需要关注的贫困人口,也是难以脱贫的困难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是主要的致贫因素,也是我市推动精准脱贫需解决的难题。


  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存在相当比例的精神病人。如隆林审计局干部职工帮扶联系的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开冲村就存在17个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3人。其中南晚屯黄某才户有家庭人口5人,其父患精神病多年且有暴力倾向,其母年近六旬不能从事劳作,两个小孩尚读幼儿园。黄某才一人挑起家庭生活重担,没有能力带父亲到医院治疗,因无相关疾病证明鉴定不能办理残疾相关补贴,导致贫困加剧。再如靖西市安德镇三灵村其灵屯的隆某金家有5口人,其中就有儿媳及孙子孙女三人患有重性精神病,同样无经济能力送治,也无相关疾病证明鉴定,同样不能办理残疾相关补贴,导致贫困加剧。


  上述两户并非个例,全市各县(市、区)有许多类似的家有精神病人的贫困户,由于经济困难,精神病人从发病至今从未能入医院治疗,因此无相关疾病证明,在办理低保、残疾护理补贴、扶持贷款等多方面受阻,致惠民政策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难以顺利完成。


 三、意见建议


  加强对我市精神病人精准医疗救助,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工作力度,维护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关注民生、做好贫困户家庭精神疾病人医疗救助保障工作,让患者及家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将会更好推进我市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做好精神病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


  全市各县(市、区)卫计委、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召开精神病工作联席会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病人名单,做好统计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精神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庭情况、发病原因、病情、监护人等基本信息,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疾病人能够得到救治。


  各县(市、区)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疾病人的重视和关爱,建议从2019年3月1日起,百色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疾病人帮扶工作正式启动。


  (二)做好治疗、生活和管控经费保障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病人的治疗、生活和管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财政专帐,专款专用。


  1.免费治疗和伙食费补助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病人病情、家庭情况分轻重缓急给予分批医疗救助,由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上送此类精神病人到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给予住院免费治疗,即民政对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兜底救助和伙食费补助。


  2.办理残疾证、给予相关补贴


  办理残疾证后,将符合条件的病情稳定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保障,全市统一低保标准核定保障金,按月发放,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健全管控机制,探索集中托养服务


  1.对康复的患者建立跟踪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复查,减少疾病复发引发的家庭和社会危害。


  2.对于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难以监护,并有滋事、肇事肇祸等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将其作为特困人员进行救助提供康养场所。病情不稳定时,托养在定点医院,治疗和生活费由政府给予保障。


  (四)增加救助幅度,扩大救助范围


  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户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建档立卡户精神病人的医疗、生活和其他救助服务。


  (五)加强信息交换,避免重复帮扶


  市、县(市、区)两级通过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开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保证精神病人名单的适时更新,避免帮扶政策重复落实到相同人的头上,让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病人困难群众受益。


  承办单位:市扶贫办主办 市卫计委、人社局、残联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