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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西黄连山-兴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9-01-22 08:52  阅读:513675次  作者:李振边  编辑:杨煜智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49号


  领衔代表:李振边(德保县代表团)


  

  针对2018年4月底以来百色市、德保县两级政府部门在“广西黄连山-兴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处理问题上,建议百色市人民政府、百色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依法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切实解决企业的生产和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主要理由是:


  (一)根据规定,“自然保护区要标明区界,予以公告。”据了解,当地绝大部分群众和企业不知道保护区的存在,直到关停企业事件后,2018年6月设置保护区公告牌和界桩后才知道,可见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非常低,也说明我们政策的宣传力度明显不足,导致公众质疑自然保护区划定的合法性,并产生抵触情绪。


  (二)根据规定,“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还有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或不影响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的大面积人工林,且不具备保护价值。(四)确因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经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协调认为必须调整的”。据调查了解到:一是保护区内涉及行政村为32个、群众约2万人,贫困人口约3200人,属于人口密集区;二是此前一直未按保护区进行管理,各类关停事件后当地群众意见较大,可以说保护区设立根本无法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目前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定的调整条件,应依法调研论证并予以调整。


  (三)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的设立不具有群众性、科学性、合法性,调整保护区有几点好处:一是有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强化行政监管,弥补保护区成立存在的问题;二是有利于保护企业产权、促进企业发展、满足提升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政府诚信和群众的信赖利益;三是有利于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也符合保护区管理的实际。因此,应尽快对调整保护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考察论证,根据考察结果对保护区范围界线、区域划分等进行调整或变更,将村庄、农田、公路、水电站以及人口密集居住地等区域划分在保护区以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避免保护区内环保“一刀切”造成企业及群众利益受损。


  2018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文禁止环保“一刀切”防止督察期间集中停工停产;同年6月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严禁环保“一刀切”行为的通知》,都提出了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目前,地方政府部门对保护区内水电站一律关停的 “一刀切”做法屡见不鲜,不符合国家政策,应立即纠正。在自治区和其他省区的先例做法中,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对桂林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采取了逐步退出的措施;还有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差别化处置”的意见。祁连山保护区内的部分水电站不仅不关停,反而同意继续建设和核准组织竣工验收,而兴旺片区内水电站继续发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保护区的结构功能和保护对象影响较小,甚至没有任何不利影响,至少也要参照祁连山保护区的做法。因此,一律关停保护区内水电站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对精准扶贫、以电代柴和已取得成绩造成严重破坏,对企业、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比如通怀二级水电站有400户贫困户贷资入股水电站,每户5万元共计2000万元,涉及到约1500名贫困群众,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企业补贴电价差额也让群众普遍用上了低价电,这既是响应国家以电代柴政策,也是德保县精准扶贫项目,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扶贫及群众生活水平作出了重大贡献,不应该一刀切。退一步讲,即使关停,政府部门也应该对关停后的赔偿、补偿进行明确,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群众和企业身上,否则群众和企业都会不满意又要起诉上访,浪费政府、司法和社会资源。总的来讲,在当前加强环保工作和禁止一刀切的大形势下,如何把握环保和发展的平衡,是各级政府讲政治、讲法治的双重考验。在这里,衷心希望政府部门重新审视、理性务实对待保护区这一系列的“一刀切”关停事件。


  承办单位: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