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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院:“四个结合”学习新修改刑事诉讼法

www.gxbsrd.gov.cn  2012-03-31 11:58  阅读:812365次  作者:梁仓吾   编辑:谭宜  来源:广西法制网 
    3月2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修改《刑诉法》专题学习会议,该院刑一、刑二庭20多名法官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刑诉法》修改的条文和精神,为新修订的《刑诉法》的实施做好准备。
  
    自新修定的《刑诉法》公布以来,百色中院把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作为当前干警业务培训学习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法官干警认真学习,要求干警切实领会周永康同志、王胜俊院长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学习中务必做到“四个结合”。
  
    新法和旧法比较学习相结合。要注意将新旧《刑诉法》进行对比梳理,找出修订前后的庭审程序存在的差异。尤其要对新修订《刑诉法》中规定的庭前准备程序、量刑内容、简易程序审理等内容与旧《刑诉法》的规定相仔细比较,吃透内容。
  
    全面和重点学习相结合。既要对新修订《刑诉法》全部条文进行统一学习,全面理解新《刑诉法》总体精神、思想和要求。又要重点学习新修订《刑诉法》涉及的特别程序及修改的相关规定,以适应审判工作不断变化发展的新目标、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自学与交流相结合。开展学习新修改《刑诉法》,干警要善于自学,学习修改内容和程序,做好记录和撰写自学心得体会文章。更要注意自学与相互交流相结合,要学会利用法官论坛、网络平台等平台讨论修改内容、新规定,交流学习体会,加深自身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成效。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新旧《刑诉法》的实施有一个衔接、过渡时间。要充分利用过渡时间来学习,准确掌握新修改条文的含义。同时,更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把理论转化为实际行动,在办案中学习,使办案和学习相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