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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征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www.gxbsrd.gov.cn  2020-03-22 11:17  阅读:344188次  作者:韦正文  编辑:农海华  来源:右江日报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我市阶段性减征、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正式落地。

 

    《通知》规定,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市辖区内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按7%减半征收(不含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不得减半征收。

 

    《通知》允许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自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于2020年2月已征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优先选择抵减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申请直接退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实施阶段性减征、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期间,各级医保部门将利用报刊、网站、微信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经医保经办机构测算,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实施,预计可为全市6760个参保企业减负1.1亿元,将有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韦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