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委 员:黄铁柱(壮族)
副主任委员:
委 员:王 毓(女,回族) 冯晓阳 汤自忠(壮族) 李志伟 梁 彦(壮族)
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议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及时草拟执法检查报告。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决议、决定,并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研究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提出办理结果报告,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办理重点督办建议。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办理向委员会提出的涉法涉诉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