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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委员会

www.gxbsrd.gov.cn  2024-04-20 10:00  阅读:17867次  作者:  编辑:黄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员:杨先义

副主任委员:张 (壮族)

  员:王自雕(壮族)  吴日岗(壮族)  黄祝华  黄德伟(壮族)  蓝婧月(女,瑶族)


  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审议结果报告;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体育发展、群团组织等方面的议案。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与本委员会职能有关的建议意见,对重点建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研究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能有关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议,组织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草拟社会建设领域的法规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对社会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报告。审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通知、规章,并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体育发展、群团组织等方面的规章,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令)、通知等,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方面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体育发展、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根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安排,围绕同本委员会职能有关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办公室,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