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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天生桥库区万峰湖流域水资源保护等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20-06-01 10:03  阅读:322517次  作者:  编辑:吴黄兰  来源: 
  第90号

  领衔代表 欧阳可爽(西林县代表团)

  附议代表 冉光富、黄少能、陈春琼、韦明青、罗茱娟、

  陈国煌、张荣安(西林县代表团)



  天生桥库区万峰湖,蓄水108亿立方米,水面达816平方公里,相当于76个杭州西湖的面积,是全国第五大淡水湖。环湖有广西隆林县、西林县,贵州兴义市、安龙县,云南罗平县等5县(市)10余个乡镇,是珠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自库区蓄水以来,失地群众为了生计纷纷在库区内进行网箱养鱼。根据统计数据,截止2018年5月,三省区五县市直接参与水面网箱养殖的少数民族群众2655户11000多人,网箱面积951万平方米,钓鱼棚2544个。万峰湖渔产业一度成为库区沿岸三省(区)五县(市)移民安置的重要途径,成为库区移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

  2017年8月1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万峰湖库区环境保护进行督察。2018年,库区沿岸三省(区)五县(市)全面启动万峰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别在各自管辖的水域开展了以全面取缔网箱为重点的“清网行动”。目前湖面网箱及浮动设施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影响水体水质的关键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万峰湖“清网行动”,割除了水体患“癌”之瘤。然而,长年生活在湖面的当地渔民,对养鱼产业依赖性较强,大部分转岸群众除了会养鱼,其他技术十分缺乏,苦于无门路,增收困难。因此,完善万峰湖流域水资源保护等生态补偿机制,对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库区人民生活保障和库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迫切需要。

  建议:市层面协调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万峰湖的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作为国家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提高生态补偿的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21号)中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重点研究探索跨流域、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珠江上游压咸补淡工程补偿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也明确要求:“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2017年西林县成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但是,从近三年来西林县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看(2017年4484万元、2018年3991万元、2019年4287万元),生态补偿制度还不够规范化、制度化,还出现不升反降的情况。因此,建议适当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二是要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支持力度”。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中对漓江保护因素纳入了生态补偿,但是对万峰湖等其他流域的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助还有待完善。因此,建议建立万峰湖流域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

 三是建立跨省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要求,在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方,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先试区,“建立跨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大江大河重要蓄滞洪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也要求“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继续推进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西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目前万峰湖流域跨省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还有待完善。因此,建议建立科学完善的跨省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