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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相关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说明问题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20-06-01 17:45  阅读:386472次  作者:  编辑:吴黄兰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04号
领衔代表 骆艳清(右江区代表团)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理顺市和城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31号)文件第七点规定:“由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百色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但历年来,百色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报批均由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近期,我区在组织相关用地报批工作时遇到部分地块涉及未发证的国有单位用地,右江区人民政府出文对该类用地权属进行了说明,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认为我市无文件明确右江区人民政府具备对该部分国有土地确权的审批权限,不认可该说明,此类说明必须由百色市人民政府出具。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报批手续,今后报批遇到此类情况,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出具相关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说明,或百色市人民政府行文进一步明确相关审批权限。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