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新闻  >>  《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www.gxbsrd.gov.cn  2022-10-27 09:06  阅读:149031次  作者:欧贤 实习生 陆莹  编辑:黄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10月2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利用绿化用地修建通行道路、铺设硬化地面或者设置停车场地等。凡违反《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改变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还作出了城市特色绿化的相关规定,明确优化绿化植物配置,以乡土树种为主,支持和鼓励种植乡土珍贵树种,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实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将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或者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城市绿化用地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进行保护。

  《条例》规定,城市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补植不少于砍伐数量的树木并保证其成活,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条例》施行后,市城管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快对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修改完善,推进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绿化资源普查、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立体绿化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完善和出台,不断夯实城市绿化管理的制度基础,推动城市绿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欧贤 实习生 陆莹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