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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解读

www.gxbsrd.gov.cn  2023-10-13 09:05  阅读:52200次  作者: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辑:杨煜智  来源:右江日报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表决通过,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百色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共有1791个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国家级9项、自治区级164项、市级255项,县级1791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数量均排名全区第二。有国家级传承人4人,自治区级传承人136人,市级传承人317人,县级传承人715人。建设了65个非遗保护平台,获批自治区级百色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然而在实施法律法规过程中也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代表性传承人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不佳、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必要制定《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条例》体现百色地方特色的规定

  结合百色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的实际,《条例》将富有地域特色的布洛陀、壮族嘹歌等较为知名的国家级、部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条款中按类别进行列举;明确每年农历三月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月;规定市、边境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深入挖掘、阐释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价值,建设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平台,加强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提升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充分挖掘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红色资源,鼓励和支持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紧密结合。

  三、《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属性、存续状况等,《条例》对项目分类实行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并细化保护措施。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代表性项目,通过收集相关实物和资料,形成系统完整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档案的方式实行记忆性保护;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通过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收集相关实物、资料,记录并保存其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等以及重点扶持和培养代表性传承人和后继人才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建设传承基地、扶持基地运营,组织开展展示、展演活动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对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通过培育开发市场,支持产品研发,扶持基地建设,提供产品宣传、展示、推介平台和渠道等方式,实行生产性保护。

  四、《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规定

  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和广泛开展传播活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点。为此,《条例》一方面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本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相关部门要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相关研修研习培训,并指导传承人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认定等,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另一方面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等活动;规定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示、演艺等传承传播活动;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等。

  五、《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规定

  合理利用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条例》在上位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进一步细化。一是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打造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特色适应时代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二是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的壮锦、绣球、铜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应用于城乡公共空间,丰富城乡规划文化内涵,展示本地文化特色。三是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旅游资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本地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