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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顷碧波“绿”三岸 ——桂滇黔三省(区)协同立法共护万峰湖

www.gxbsrd.gov.cn  2024-04-19 10:10  阅读:6560次  作者:梁力升莫雅雯 黄蓝莹  编辑:班洁  来源:右江日报 
万顷碧波“绿”三岸
——桂滇黔三省(区)协同立法共护万峰湖


  “万顷碧波‘绿’三岸”,这是人们对流经桂滇黔三省(区)的万峰湖的最新印象。四月的万峰湖,绿水荡漾、清风徐徐,令人心旷神怡。2023年1月1日,《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一年来,在桂滇黔三省(区)五县(市)的共治下,万峰湖整治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这一昔日饱受人们诟病的“污水湖”,如今已变成了造福三方的“生态湖”。

  “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广西作出这样的定位。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再次殷殷嘱托:“让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来,百色秉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理念,守护万峰湖的绿水青山,打造生态产业的“金山银山”。

  历史:万峰湖生态整治之痛

  万峰湖为珠江源头的南盘江水系。2000年以来,沿岸群众“靠水吃水”,大力发展网箱养鱼产业。到2015年,网箱养鱼已成为万峰湖沿岸群众最主要的产业。然而,随着网箱数量的不断增多,万峰湖也愈发的“不堪重负”,不断被污染的生态环境给沿岸和下游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隆林各族自治县和西林县的群众至今还记得当时的景象:“有的公司每天有几车的鱼料倒进湖里”“水质越来越差,还有一股饲料的臭味”……到2017年,万峰湖已由原先的“一湖碧水”变成了劣Ⅴ类水。

  整治势在必行。但万峰湖覆盖桂滇黔三省(区),跨行政区治理让三省(区)的干部群众犯了愁。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发展中心主任罗绍荣说:“虽然三省(区)针对万峰湖整治曾有过交流,但基本上各自为战,政令不统一,整治步伐也不一致,难以形成合力。”该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岑海平举了个例子:“贵州整治网箱行动比我们稍早,部分挨着隆林的贵州养鱼户听闻整治风声,就在晚上偷偷把网箱‘搬到’隆林境内,但他们的网箱不是广西的网箱,我们难以跨区域执法。”

  2018年,我市开始集中清理网箱,给予了养鱼群众网箱面积补贴、鱼苗补贴、转产补贴等。一年时间内,我市万峰湖流域内的网箱基本拆除完毕。但部分养鱼户仍心存侥幸,过了整治期后又悄悄地“重操旧业”。该现象在三省(区)均有出现,且这些“钉子户”似乎达成了共识:一旦发现某地整治网箱,就顺水把网箱挪到另一省(区),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到2019年12月,隆林万峰湖流域内还有一片面积约1200平方米的网箱因顶风作案被查。

  三省(区)意识到,要巩固万峰湖治理成果,就必须形成合力。在这样的背景下,2019年,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率先提出了针对万峰湖保护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的构想,不断加强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探索开展全区首个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2019年以来,三省(区)人大部门深度协同联动,组织召开协同立法联席会、推进会3次,共同开展调研6次。经过3年多的努力,2022年11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西第一部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在百色市的牵头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也于2023年1月1日同步实施。

  当下:三省(区)跨区域联动共治

  实现万峰湖流域的共管、共治、共享,是协同立法的最终目的。《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体现得最多的也是协同理念。例如,对保护范围、水产养殖、建立休闲垂钓管理制度、漂浮物清理职责、建立协同机制、控制区和保护区的禁止行为等规定,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基本一致,这就为联合执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性。

  隆林各族自治县检察院二部主任黄之根说:“《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的出台,让三省(区)五县(市)执法部门有了更多‘协同作战’的权限,联合执法也更规范化、统一化。”罗绍荣说:“条例出台前,三省(区)五县(市)已成立了万峰湖联合执法指挥部,从各地相关部门抽调了6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出台后,进一步统一了大家的行动,让联合执法效益最大化,目前,指挥部人员每个月都会集中对万峰湖全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电鱼、毒鱼等破坏水生态和水环境的行为,消除了跨行政区划流域治理的壁垒。”

  因三省(区)五县(市)万峰湖沿岸产业结构不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同,因此也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管理措施。《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除体现协同理念外,也有自己的“专项条款”。例如针对本市区域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灯光诱捕、抬网、地笼网、底拖网、拦河网、迷魂阵、水下射鱼枪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条例均设定了法律责任。

  《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还明确了沿岸各乡镇的管理职责。西林县马蚌镇八大河村第一书记罗明宾说:“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也是该条例的内容,前不久我们在平寨村花了5000元,对万峰湖湖面漂浮物和沿岸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这样的治理已成为乡镇常态化的工作之一。”

  《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出台一年来,三省(区)五县(市)加强了协同作战能力,有效打击了各类破坏万峰湖生态的行为,群众乱排生活污水、乱堆生活垃圾的现象也得到了有效制止,万峰湖整治效果得到了有效巩固。在2023年1—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百色市位列全国第14位,其中万峰湖为考核断面所在水体之一。

  未来:生态红利造福沿岸群众

  《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要依托万峰湖特色资源,发展符合万峰湖保护要求的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休闲体育等产业,推动多业态融合发展。

  该条例对生态产业发展的支持与鼓励,给了转产上岸群众新的产业发展思路,不少群众将目光集中到了生态旅游业中。西林县的李连忠曾经是养鱼大户,网箱总投资100万元以上。转产上岸后,他转向了油茶产业。去年,他还在家门口吃上了“旅游饭”。他说:“去年5月起,我在万峰湖岸先后开了4家民宿,供游客休闲、观光、垂钓和住宿,7月到10月民宿几乎都爆满,游客们需要提前预定,高峰期每家民宿每天都有800元到1000元的收入。”

  去年10月14日至15日,2023年全国钓鱼公开赛·万峰湖“红绸杯”西林站预选赛在西林万峰湖红绸湾垂钓基地举行,来自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地的120支队伍480名选手齐聚西林,扬竿竞技。这是西林县依托万峰湖特色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体育等产业的一次成功实践。当前,西林县正建设“一区一带一中心”全域旅游项目,其中万峰湖红绸湾垂钓基地是万峰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重要项目,目前已初显成效。西林县马蚌镇八大河村党组织书记王应和说:“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打造宜村、宜居、宜业示范点,加大万峰湖旅游业的发展力度,今年我们的计划是继续发挥能人带动效应,将全村注册民宿点提高到12个点以上,目前我们已经建成了5个民宿点,群众的反响很好。”

  今年2月4日,隆林各族自治县首艘观光游轮——“革步湾壹号”在革步乡码头正式启航,该游轮可同时容纳50人出游观光,标志着该县加快发展万峰湖生态休闲旅游业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目前,隆林各族自治县正规划建设旅游、休闲、垂钓一体化的休闲项目,计划引进龙头企业,建设度假村,部分项目已经进入设计阶段。

  隆林各族自治县还将生态养鱼项目作为了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特色农业、鱼旅结合”的发展模式。天生桥镇村民王定伟目前发展生态养鱼业,他说:“不同于网箱养鱼,生态养鱼不会对万峰湖环境造成污染,也有可观的经济收入,目前我们生态养鱼的收入已基本和网箱养鱼时期持平。”

  未来,桂滇黔三省(区)或将发挥地处万峰湖交界处的地理优势,联合发展生态养殖和生态旅游产业,共享万峰湖的生态效益。

  除生态旅游和生态养殖外,近年来,转产上岸的群众还发展起了沙糖桔、油茶、杉木等产业,部分群众还做起了小本生意。西林县果农李文杰目前种了30亩沙糖桔,去年收入4万余元;隆林各族自治县的李明果在万峰湖畔经营了一家餐馆,年收入约8万元。

  “作为沿岸群众,我们深有体会,现在万峰湖水质有了明显变化,天气好的时候能看到2-3米深的湖底。”“这两年越来越多群众到万峰湖旅游,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收入。”“万峰湖治理好了,这几年陆陆续续有年轻人返乡创业。”……随着万峰湖生态的渐渐恢复,群众的思想也慢慢发生了转变,一定要守护好万峰湖的一湖碧水。如今,在万峰湖沿岸,群众已吃上了“生态饭”,绿水青山正逐渐转变为金山银山。

  记者手记

  一湖碧水连三省(区)。过去的20年,万峰湖经历了一场从污染难治,到联动共治,再到生态共赢的开发历程。《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的出台,为巩固万峰湖治理成果、形成常态化治理模式、在保护中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人人都是生态保护者,只有依法依规治理,与自然和谐共处,才能让万峰湖这一湖碧水造福三岸群众,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口梁力升莫雅雯 黄蓝莹


  相关链接

  《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禁止行为。

  该条例设置了控制区和保护区的禁止行为,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尾矿、垃圾、秸秆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河湖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

  同时,条例明确,凡违规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灯光诱捕、抬网、地笼网、底拖网、拦河网、迷魂阵、水下射鱼枪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或者渔具进行捕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搭建钓鱼平台、钓鱼棚垂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