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百色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百色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向彩葵、李启三、李德亿、李卫东、梁红生、陆泽昌、杨世爵等七位同志辞去百色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百色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