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我市在市区森林广场举行了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副市长赵桂兰到现场为群众发放消费者维权宣传单。
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的新权益和商家新责任。新《消法》主要亮点包括: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加重违法经营责任等。
此次宣传活动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旅游、金融、食药、卫生、公安、质监等16个部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单、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现场设点受理投诉和领导接访、利用移动短信平台发送维权短信,维权宣传走进超市社区等形式进行宣传。口周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