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要闻  >>  市交警支队六项措施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工作

市交警支队六项措施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工作

www.gxbsrd.gov.cn  2015-02-12 09:11  阅读:643196次  作者:李会利  编辑:杨秀生  来源:右江日报 

    为切实维护驾驶人权益,进一步规范百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市交警支队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对我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

    规范岗位设置。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设置受理岗、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受理岗负责业务受理。考试岗负责考试预约、考试安排、考试、成绩录入等工作。档案管理岗负责材料审验及驾驶证打印等工作。

    规范考场管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收取学员费用,强制学员进行考前训练。考试时,对考试场实行封闭管理,教练员、驾校工作人员等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场地,严禁出现考场工作人员指挥、干扰考试的行为。

    加强科技应用。实现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的实时视频监控,监控图像能够实时传输到本级和上级车辆管理部门。对三个科目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要在本地保存三年。

    实行书面告知。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教练员、驾校工作人员假借考试员名义收取过关费、加班费、补考费的行为,以及考试场地管理单位假借交警部门的名义收取训练费的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开设“绿色窗口”,对军人、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考试业务,要优先受理、优先安排考试,尽量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对残疾人申请考试的,应当在申请预约5日内安排考试。

    强化监督管理。重申支队长、大队长是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负责人,而机动车驾驶员考核科科长是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李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