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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法院1-9月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99.29%

www.gxbsrd.gov.cn  2012-10-15 16:05  阅读:755063次  作者:罗金瑞  编辑:马贞蓉  来源:广西法院网 

    百色市法院领导重视,强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法官能动性,综合运用创新方法,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积极促成案结事了。今年1-9月,全市法院民事一审结案10755件,调解结案8569件,调解率为79.53%,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99.29%。
   
    两级法院领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和谐理念,更新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水平。全面落实和谐司法的措施,狠抓调解结案,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不断强化政治立场、群众观念和司法能力,筑牢和谐司法理念,争取通过诉讼调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有效地减少对案件的判决,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减少上诉申诉重访案件,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减少当事人因诉讼花费的大量精力,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来安排部署,以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

    全市法院在强调案件调解结案率的基础上,强化对调解效果的考查和检验,将案件调解后自动履行,申请执行率纳入考核范围综合评价,设置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这样一个负向指标考评项目。通过严格的审判管理规定,增强审判人员责任意识,今年1-9月,全市法院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为0.71%,12个县(区)法院中有7个法院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为100%即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为0,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全市法院一线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亲情、友情、族情、相邻关系以及法官的情感去打动当事人以促成调解,在办案中尽可能找到一个当事人信任或者信赖的人,予以教育说服。田阳县法院总结推广“五情调解法”有效推动促进调解工作的质量效率;承办法官亲自到案发现场或者案件发生地,了解、勘察、比对案件事实,在获得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后,组织当事人现场调解。隆林县法院德峨人民法庭庭长全国模范法官黄登林总结的“亲临现场法”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再次是联动调解法。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公安、司法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参与调解。右江区法院强化联动调解法,有效缓解案多法官少的压力。

    在调解案件在调解案件过程中注重应到当事人。设定约束性条款,对涉及给付内容经调解结案不能当庭履行的案件,在订立调解协议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对有一定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定惩罚性约定;对履行能力欠缺的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定担保条款,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财务担保。

    当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询问当事人是否已自动履行,若未自动履行,敦促其及时履行。对调解后未如期履行的案件,通过电话、短信、家访、判后答疑等方式进行案件回访,及时告知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缓和当事人的对抗情绪,疏导结合增加服判息诉率,为其分析利弊得失,督促其尽快履行。□罗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