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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法院“三大纠纷”案件审理成效显著

www.gxbsrd.gov.cn  2012-11-09 15:27  阅读:750715次  作者:梁仓吾  编辑:马贞蓉  来源:广西法院网 

    近年来,百色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三大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依法审理各类“三大纠纷”行政案件。200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三大纠纷”案件147件,其中土地权属纠纷90件,山林权属纠纷52件,水利权属纠纷5件。147件案中,维持行政机关处理决定94件,经法院协调处理原告撤诉42件,撤销行政机关处理决定11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三大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协调工作。确保每年“三大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调整、补充人员充实行政审判力量。院长、分管副院长高度关注案件审理情况,经常过问案件审理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案件、群体案件,院长及分管副院长亲自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召开案件研究和分析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到争议现场调查了解,做群众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由于领导重视,协调工作到位,“三大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政府行政机关在调处三大纠纷前,主动听取法院意见,自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院积极提供司法服务,提前参与政府主持的“三大纠纷”案件的分析、调处讨论。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通过司法建议形式,帮助行政机关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纠正错误,完善执法行为。如:2011年,市中院审理田阳县平江村诉田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纠纷一案,发现田阳县人民政府发给平江村和公娄煤矿的《土地证》有相互重叠的现象,平江村和公娄煤矿都不服。原告平江村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争议地归其所有。中院制作司法建议书给田阳县人民政府,建议县政府根据事实和法律,遵循“三个有利”原则作出处理决定。县政府采纳中院司法建议,组织国土、法制办和调处办等部门进行实地勘验,做好维稳工作,收到良好效果。行政机关与法院相互配合,沟通到位,为“三大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优质执法环境。

    实行“三大纠纷”案件通报及重大案件备案制度。严格按“属地管辖,分级审理”原则受理案件。对在本市影响大、跨县的纠纷以及市政府为被告的“三大纠纷”案件,由中院受理,畅通诉讼渠道,方便群众诉讼。及时掌握“三大纠纷”案件动态,做到排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问题,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化解工作,消除隐患,确保每年在全国、全区“两会”期间、东盟博览会期间、重大的节假日期间,没有因“三大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赴邕赴京上访事件,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全市两级法院上下配合,多方努力,开展案件审理工作。通过案件请示、汇报方式,市中院充分发挥对“三大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积极参与和指导基层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两级法院的法官审理“三大纠纷”案件都亲自到现场调查了解,做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克服困难,进村串巷查证据,做调处。

    强化“三大纠纷”案件的调撤工作。市中院下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的意见》到12个县(区)法院,强调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依法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明确案件调撤指标,将行政协调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以调撤率作为案件质量评估依据,调动法官调撤积极性。两级法院统一思想,提高协调意识,形成诉讼阶段全程、全员协调的良好局面,为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打下基础。

    切实提高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水平及司法工作能力。每年都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质量进行评查,举办行政审判专题座谈会。选派行政法官积极参加区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掌握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法官处理“三大纠纷”案件的业务水平及司法能力得到了提高。□梁仓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