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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08名大学毕业生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

www.gxbsrd.gov.cn  2016-03-31 08:29  阅读:628905次  作者:罗治零  编辑:陈萍萍  来源:右江日报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了获得2015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学生名单,我市共有808名在区内外各高校就读的大学毕业生每人获得5700元~32000元不等的补偿资助,分3年逐年进行代偿,累计补偿资助金额合计达15258605.5元。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于2015年12月底制定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自2015年起,对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进行补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的9月份向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另外,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的,3年服务期内可以补报。

    据悉,从2015年起,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获得2015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于今年4月25日前直接将补偿经费返还毕业生本人,或向经办银行支付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罗治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