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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将右江区历年土地出让收入及桂明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款及时补助给右江区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7-03-23 11:19  阅读:617484次  作者:黄国明  编辑:陈萍萍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006号

领衔代表:黄国明(右江区代表团)

 

  按照现行的《市与右江区财政体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右江区负责行使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由右江区处置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矿产管理规费收入,纳入市本级收入范围。右江区负责储备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外的土地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右江区开发建设以及右江区属企业改制等土地,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交易,交易所得土地出让金扣除有关交易费用后按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土地所得收益分成比例,由市级财政划拨右江区财政”。

 

  2012年以来,经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经百色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右江区国土资源局通过百色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土地累计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63,082万元,该项收入已全部缴入市财政局国库。其中市本级从右江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累计提取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工业园区建设资金等五项建设资金共30875.68万元。

 

  几年来,右江区政府及右江区财政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财政局行文申请将上述出让地块的出让收入所得收益分成补助给右江区,到2016年底,市财政累计补助右江区土地出让收入87,396万元,还有土地出让收入24,289.46万元未补助给右江区。其中2016年右江区共入库土地出让收入 40,631万元,当年市财政分两次共补助右江区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但要求右江区从中安排解决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西南高速公路指挥中心项目建设补助款3,803.16万元及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规划调整产生的相关费用682.22万元(所出让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西南高速公路指挥中心项目及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地块为市本级出让地块,各项费用应由市本级承担),共计4,485.38万元,右江区实际得到的补助仅为5,514.62万元。加上此因素,还有土地出让收入28,774.84万元未补助给右江区;累计补助右江区五项建设资金8330万元,还有五项建设资金17,052.79万元未补助给右江区。

 

  此前,百东新区已收回右江区实施的桂明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经测算,右江区累计投入园区征地补偿及各项建设资金约2 9100万元(含利息)。

 

  综上所述,截至2016年底止,市本级应补未补右江区土地出让金、五项建设资金”(不包括教育资金)以及桂明工业园区补偿款共计约74,927.63万元,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一直以来,右江区与市本级一起共同承担着城区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乡镇一级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是百废待兴,特别是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我区财政是“吃饭型”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政支出压力巨大,此前所补助的土地出让收入,仍不能满足我区脱贫攻坚工程建设、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教育攻坚工程建设等各项建设的资金需求,恳请市政府考虑右江区的实际困难,将应补未补右江区土地出让金、五项建设资金”(不包括教育资金)以及桂明工业园区补偿款及时补助我区。

 

  附:右江区2012—2016年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表

 

  附件:

 

  右江区2012-2016年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1、2012-2016年度市级未补助右江区土地出让金共计24,289.46万元,加上代市政府支付的广西交投集团高速路指挥中心项目款3803万元及鼎盛集团相关费用682万元,合计4485万元。截止2017年1月止市级未补助右江区出让金共计28,774万元。

 

  2、2012-2016年度市级未补助右江区五项基金(教育基金除外)共计17,052.79万元。

 

  3、至2017年1月止市政府应补助桂明工业园区补偿款29,098.23万元。

 

  以上三项总计74,9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