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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上级有关单位办理县(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7-03-23 11:24  阅读:609000次  作者:刘丽珍  编辑:陈萍萍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005号

领衔代表:刘丽珍 (右江区代表团)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虽然组织法第十九条已明确哪级人大代表向哪级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在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居住着许多市直、中直和区直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这些单位也属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的选民。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不断提高,部分县(市、区)级人大代表所提建议也更上一个层次,不仅仅涉及本县(市、区)的单位和部门,有的建议已超出本县(市、区)的单位和部门的职权,需要上级的单位和部门才能办理(如电力、通信、城市交通、城市规划建设等)。而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实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然而,有些上级单位和部门在办理县(市、区)级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时,出现不够重视,不按法定时限办理的现象,有的甚至不派员参加县(市、区)人大、政府召开的代表建议交办会。因此,建议:

 

  一、由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发文到各市直单位和部门,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认真、及时办理县(市、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

 

  二、为增强市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县(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建议市人大将办理县(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列入各市直单位和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各县(市、区)人大应将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上级单位和部门的建议办理情况如实汇报市人大,由市人大酌情对各承办单位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