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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务必协助村民委实施好广西乡村清洁条例

www.gxbsrd.gov.cn  2017-06-12 08:24  阅读:623016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韦艳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为了将乡村清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形成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的长效机制,去年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并于去年7月1日起实施。一年来,全区贯彻实施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可圈可点。可是,当前我区一些农村地区“六乱”仍然比较严重,即:农村房屋乱盖、垃圾乱扔、工地乱象、车辆乱停、广告乱贴以及摊点乱摆等,并且农村中的河道等水源性污染同样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农村地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了农民为了盲目追求高产出现了生产强度过大的现状,具体体现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对于化学肥料以及农药的使用量上明显增多。并且由于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生产中出现了地膜等多种辅助用品,在提高农产品产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土地的负担。在农村的大部分农田周围,很容易就能看到随处丢弃的化肥袋、残留农药瓶以及秧盘等,从而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白色污染,更为严重的是残留农药直接导致了土壤与河流水源的污染。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农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务必协助村民委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清洁条例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一系列活动,使清洁乡村活动更加深入人心,使群众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农村的清洁乡村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一,务必协助村民委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让村民们精准地掌握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我们农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务必协助村民委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让村民们懂得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西乡村清洁管理上升至法律层面,为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提供了法制保障。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没有专门为乡村清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例,该条例既是对几年来的美丽乡村清洁行动成果的固定化、制度化,也为今后如何开展乡村清洁提供方向指引和行为规范。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防治乡村环境污染、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对于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确保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一条例在全国是首创,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特色在于通过立法的方式将我们过去开展清洁乡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法制的理念来体现,更有利于保障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在乡村清洁设施、乡村清洁规范及法律责任这些章节中设定的条款让乡村建设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也让大家在今后开展乡村清洁工作有了抓手,能够更好的推进和开展。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在对保洁费的收取、使用、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明确了保洁员日常工作职责和义务,引导保洁员队伍走向正规化,同时乡镇政府可以对农村常见的脏乱差行为开罚单,让乡村建设从道德约束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对农村的清洁乡村工作是一个巨大的保障。

第二,务必协助村民委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让村民们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确保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全面深入实施并取得实效。我们农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务必协助村民委继续掀起深入学习宣传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新高潮,加大对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家喻户晓。一要以精准扶贫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召开党员大会、入户调查等工作中向群众解读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推进广西乡村清洁条例进农户,提高群众对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知晓率。让群众自觉参与到清洁工作中。二要利用新闻媒体影响力,加大对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宣传力度。要以政务信息网、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形式为载体,大力宣传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内容,让村民们懂得:1.条例管的范围是我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管的对象主要是我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驻乡村的中直、区直单位,虽然其与当地不存在隶属关系,但也应遵守本条例规定开展乡村清洁工作。2.条例对农村居民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应当遵守本村乡村清洁村规民约;二是要按时缴纳保洁费;三是积极参加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的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四是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旧物品收购摊点、旅游景点、商店、餐馆等的,应当落实卫生保洁和防范、灭杀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五是村民新建住房时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六是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七是应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秧盘等,并及时清理、回收包装物、废弃物。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行为的权利。发现有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可以当即予以制止,也可以向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可以通过政府公布的举报信箱、投诉电话或者其他的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和投诉。4.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建设乡村清洁设施的职责,应当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同时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沼气池等设施。乡村清洁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对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村民委员会可根据本村情况,指定保洁员或其他人员承担乡村清洁设施的管护工作,有条件的,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服务商进行管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住建、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5.根据条例规定,保洁费应当根据各村屯的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实际工作中,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委托保洁员上门收取,保洁员收取后应当足额上缴村委会、村民小组。保洁费收取应当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除了对本村屯的村民收取以外,对在该村屯享受卫生保洁服务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也应当缴纳保洁费。保洁费如何收取、收取标准等应通过村规民约进行约定。6.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保洁员的酬劳、购置和维护保洁设施、管理维护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清运和处理垃圾等各项村屯日常保洁事项,不可挪用于与村屯卫生保洁无关的事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将保洁费收取和使用的情况至少每个季度公布一次,保洁费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如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还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7.保洁员的配备比例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地域面积、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保洁员配备比例进行平衡。由于保洁员的酬劳很大部分来源于县级政府财政补助,配备的比例还应由县级政府结合财力状况加以调整。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雇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保洁员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务报酬和其他待遇、支付方式等做出约定。实践中,保洁员报酬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和村屯自筹的保洁费、集体经济收益等。县级政府一般按户籍人数或者乡镇所管辖的建制村数量拨付补助,用于支付保洁员酬劳,不足部分由村屯自筹经费解决。保洁员的酬劳标准,应当由各村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从而进一步推进乡村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三要通过横幅、板报、宣传和讲解等方式,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群众等进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学习,让广大群众都能够精准地掌握条例的相关内容,提高大家对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知晓率,形成人人学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知道用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良好局面。四是利用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契机,用法制思维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村屯的生态乡村建设活动,认真查找在生态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处理违反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行为,切实推动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贯彻实施。四要协助村民委继续采取更有力措施宣传贯彻广西乡村清洁条例。我们农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务必协助村民委加大力度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清洁条例,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实施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取得新的更大的实效。一是对街区道路路面停车位标线进行规划设计,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对各村屯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和保洁费的收取进行汇总和统计,切实解决巷道硬化问题。要结合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做好垃圾分类和焚烧炉的管理,同时加大宣传,让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加强对保洁员的培训,针对责任心不强的保洁员和宣传员应及时辞退,并重新进行公开招聘保洁员和宣传员。组织村干、村支书对广西乡村清洁条例进行学习,以广西乡村清洁条例为依据指导今后的清洁乡村工作,就如何落实执法主体开展执法培训,做到言出必行,行之有效,为乡村建设工作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任务,改善人居环境,改良田园生态,提高水源质量,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开展“清洁乡村”活动,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改善乡村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打造山青水秀地干净洁美乡村,倡导珍爱自然保护自然,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生态工程”;是改变农民群众生活习惯,培育文明行为,形成争创文明先进长效机制的“新风工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树立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的“作风工程”;是农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加快实现致富奔小康新跨越,确保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奔康工程”。因此,农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在协助村民委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广西乡村清洁条例活动的同时,也要做清洁乡村的带头人,积极带领村民投身“美丽乡村,清洁乡村”活动。1.积极带领村民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要积极带领村民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努力实现乡村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家园、水源、田园清洁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的目标。2.积极带领村民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特别要积极带领村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全面推行家禽家畜圈养法,引导村民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实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社会生态良性发展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田园村落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乡村风貌改造内涵不断拓展,乡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突破。3.积极带领村民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农业产业。要积极引导村民牢固树立发展绿色农业的新观念。首先,要教育广大村民认清建设绿色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化农业、国际化农业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推进乡村绿色农业的发展。其次,要教育村民认识到化学农业、“黑色农业”已走到了尽头,而发展绿色农业是未来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重要增长点,是农民增加劳动收入的根本途径,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再次,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一批绿色园区起示范、带头作用,从而带动广大农民积极、主动、自觉地发展绿色农业产业。4.积极带领村民把清洁乡村活动与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实施“道路硬化、环境洁化、河道净化、民房美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等“六化工程”,实现乡村清洁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