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常委会副主任杨明刚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15日至25日,对全市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及涉及旅游相关部门的汇报,深入田阳县、靖西市、乐业县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并深入景区景点进行实地检查、与旅游经营者以及导游、游客交流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此外,检查组还委托右江区等9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旅游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一、实施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旅游已成为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重要内容,旅游法的及时出台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和保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及相关部门坚持以建设旅游强市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努力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机制,旅游产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态势,2016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724.51万人次,同比增长16.96%,实现旅游总消费261.69亿元,同比增长29.63%。在贯彻实施《旅游法》工作中,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制订了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实施方案,对市(县、区)及其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统一部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分层次、分类别对全市旅游执法人员、旅行社、各大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近三万人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站、微信微博、墙板报等多种媒介,广泛地宣传解读《旅游法》,通过微信公众号、旅游网站向市民和游客发送《旅游法》宣传信息;通过开展《旅游法》义务咨询活动,免费印发各类宣传资料等,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宣传,实现普法全覆盖,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营造政府部门带头学、旅游行业反复学、旅游者积极学的良好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
《旅游法》颁布实施后,市县两级政府针对旅游执法工作遇到的很多新困难新问题,进一步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建设。市本级将旅游执法大队调整为旅游执法支队,人员编制从原来的3名增加到了8名,右江区、靖西市、凌云县、乐业县、田东县等重点旅游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旅游执法大队,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提供了较好的人员保障。旅游、工商、交通、物价、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旅游市场反映突出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虚假广告、违规“一日游”、旅游违法用地等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对涉嫌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网络经营者、低于成本报价的旅行社进行约谈,遏制旅游违法违规现象。旅游法实施以来,各级旅游部门共开展旅游市场检查300余次,检查旅游企业约120家,检查导游约200人次,对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了处罚,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旅游经营市场秩序。
(三)注重旅游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四)大力打造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
一是积极推进旅游项目的建设。重点推进百色起义纪念园景区创5A项目,百东新区星河水上乐园、田阳壮乡印象现代农业特色田园项目等一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二是积极推进长寿养生区建设。科学规划,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右江区、田阳、凌云、乐业“三县一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的交通、环保、旅游等项目储备、申报和建设工作,抓好长寿养生旅游景区、产品开发、服务体系、宣传营销的策划和实施。三是积极推进靖西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靖西市、乐业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市),认真做好靖西市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县的迎检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凌云县、田阳县继续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大力推进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建设,进一步丰富了旅游产品和旅游业态。
(五)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及旅游相关部门都围绕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交通网络等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旅游指示标识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开航线和客运班列班车等,改善旅游通达性和便利性。同时,各地积极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即时提供交通、气象、住宿、餐饮、安全警示等旅游信息,为旅游者提供智能化、即时化、多元化的旅游信息服务。目前百色国际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已初步落实自治区补助资金6000万元。在百色高铁站设置了百色市旅游咨询中心,为乘坐高铁到百色旅游的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凌云县无轨高铁站并投入运营,同时在无轨高铁站内建设了相应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促进我市旅游健康发展;按照广西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稳步推进旅游厕所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等的创建;增开了百色—重庆—上海等航线和百色至广州等客运班列班车,极大改善了旅游通达性和便利性。
(六)扎实开展旅游扶贫工作,推动旅游脱贫
二、主要问题
旅游法实施三年多来,我市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需要切实重视和研究解决的问题,从检查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法》普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
《旅游法》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较强的民生法律,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由于施行的时间较短,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仍停留在传统的层面,一些部门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大众对其知晓度还不高,知法、守法、用法维权的意识还不强,普法工作力度需要持续深化和加强。
(二)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健全
(三)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
(四)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随着《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和国家有关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出台,以及我市旅游业发展向好的态势,我市旅游业迎来了发展春天。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担当作为,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为有力的举措,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积极推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旅游法》普法宣传力度
普法宣传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旅游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法律实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把《旅游法》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入开展好学习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舆论氛围。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抓好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学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法律宣传学习的力度。要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普法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和要求。要加强旅游法宣传的广泛性,通过多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学习宣传,实现学习宣传全覆盖;要深入宣传、反复宣传、持续宣传,确保《旅游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旅游法普法中的作用,提高普法实效,引导广大旅游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二)建立健全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旅游业产业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复杂。要树立大旅游的发展理念,各级政府要切实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职能,统筹协调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各类旅游执法、投诉受理和旅游安全等工作机制的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共享工作信息,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妥善处理好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处理好当地居民、经营者等各方关系,处理好景区开放与文物保护、宗教活动等方面关系。要充分体现风景名胜国家所有的公共属性,加强对景区门票收入的监管,对公益性景区、政府投资建设景区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门票价格机制,遏制乱涨价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
旅游市场上反映的突出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多重,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必须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注重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强化联合执法,使其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旅游、公安、工商、价格、交通、质监等部门要重点查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旅游、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林业、文物、宗教等部门要重点解决违法用地、破坏资源、过度开发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清除旅游市场的“害群之马”,不搞“下不为例”,构建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导游权益保障,确保旅行社聘用必要的导游并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完善导游薪酬机制;要加强导游自律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杜绝强迫消费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现象;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导游、领队的管理,规范出入境旅游经营活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文明旅游。市政府要强化旅游执法机构建设,抓紧充实执法人员到岗到位,强化执法监管力量,以适应我市旅游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四)加快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能力和水平
旅游业已经进入了大众化发展的新阶段,网络旅游快速兴起,旅游者出游方式从传统的参团游越来越多地向家庭或个人自助游、半自助游转变,这对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政府要积极推动“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业发展,加快配套完善景区的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合理布局旅游咨询、服务网点,及时向旅游者发布气象、安全、景区流量等必要信息。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公益性景区、旅游客运交通、停车场、景区公路、交通标识牌、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旅游资源保护压力,提高旅游者出游的舒适度和便利性;要挖掘推出系列成熟的地方特色商品,丰富旅游内涵,进一步扩大我市旅游的知名度。
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旅游法是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法,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的保护法,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旅游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力度,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推进旅游市场改革开放,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