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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民主意识
www.gxbsrd.gov.cn   时间:2017-06-05   阅读次数:603491   作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编辑:陈萍萍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民主是宪法的前提,是宪法的基础,也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我国宪法的民主精神首先体现为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本条规定不仅确立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而且确立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一方面,依照宪法的规定代替人民行使各项权力;另一方面,要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职能,切实开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保障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因此,加强对宪法学习,准确把握宪法精神,树立为民意识,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的专门性的议事工作机构,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应当围绕人大常委会职权切实开展工作,坚持宪法的民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履职,助推人民主权依法有效施行。

 

       (一)树立为民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市人大法制委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坚持常态学法,要深入学习关于法治建设和“四个全面”的重要论述,学习宪法的精神内核,坚定宪法自觉,增强宪法意识;坚持依宪办事,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宪法精神贯穿于人大法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研究问题以宪法为依据,履行职责以宪法为武器,衡量是非以宪法为尺度。

 

 

       (二)崇尚法治理念,加强宣传教育。协助人大常委会适时对“七五”普法情况和常委会关于“七五”普法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调研、视察,深入基层了情况,听取政府专项报告等多种形式,督促“一府两院”,崇尚和遵守宪法,利用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生动解读宪法主要内容,使宪法进入人们的生活,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感受宪法的力量。

 

       (三)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开展法律监督。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市人大法制委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法规案的统一审议,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使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维护法制统一,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不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相抵触;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国家治理活动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同时,还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行使职权;要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四)牢记宪法宣誓,保障监督实效。市人大法制委要时刻牢记宪法宣誓,强化宪法在其内心深处的神圣地位,使公开的承诺内化为一种自我约束;要围绕工作要点、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等开展工作监督,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和手段,督促所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使人大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