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林各族自治县历史文化遗址进行立法给予保护的必要性
www.gxbsrd.gov.cn   2024-11-19 15:14:32   阅读:26501次   作者:张绍国   编辑:何丽春   来源:隆林人大网

  历史文化遗址承载着人类文明的记忆,是过去与现在之间的纽带,更是我们走向未来的精神根基。隆林人大通过“小切口”拟对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保护立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重要实践。


  一、加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是学思想、担使命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历史文化遗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抓好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指明方向、提供了遵循。但现阶段,隆林各族自治县尚未真正将历史文化遗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以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中提出“五纳入”的要求。另外,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不深不实,绝大部分历史文化遗址不但没有得到应有基本保护,而且破损严重;对一些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址,也还存在普查不到位、标识牌未竖立等情况。如桠杈镇龙徕村坡阳屯陆尔福旧居、纳贡村纳贡屯陆克武旧居、德峨镇田坝村木科屯清朝执照碑、蛇场乡新寨村郑家化屯清朝碑刻等,长年风吹、日晒、雨淋,破败不堪;至于蛇场乡新寨村腊山洞清朝碑刻,“文革”时则已被丢弃于山洞内,至今无人问津。加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做好《隆林各族自治县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肩负起传承历史文化的使命,而采取的有效措施,不仅能进一步明确遗址保护的范围、标准、责任和处罚措施等,而且确保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是维护文化多样性、提升地方软实力的必然要求


  隆林地处桂、滇、黔三省(区)交界处,境内世居着汉、壮、苗、彝、仡佬等5个民族,全县总人口43.9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81.2%,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各族自治县之一,也是百色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历史文化遗址承载着特定时期、特定地域的人类活动痕迹,其所蕴含的文字、艺术风格、宗教信仰等诸多文化元素,丰富了人类文化的基因库。隆林各民族文化具有多元性、独特性等特点。如,苗族“跳坡节”、彝族“火把节”、仡佬族“尝新节”、壮族“三月三歌会”、汉族“袍汤节”等,每个节日都有其独特的庆祝方式、文化内涵和历史渊源。而众多隆林历史文化遗址中,不乏文化多样性,即德峨镇八科村团石屯戒赌碑、田坝村木科屯的执照碑、蛇场乡新寨村郑家化等的三份碑、新州镇古城、克长乡后寨村乌梅屯的营盘、德峨镇保上村彝王寨遗址等。而现阶段,隆林对历史文化遗址传播方法途径还存在研究不深,致使相关部门对隆林历史文化遗址资源,无论从思想上再到措施上,还是从行动上再到效果上,仍然处于重视不够、普访不足、登记不全、备案不多、利用不多、传播不广的状态。为此,做好《隆林各族自治县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既能保护历史文化遗址,深入挖掘其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又能维护文化多样性、提升地方软实力,让这些各具本土特色的文化在各个层级的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三、加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是促进旅游发展、擦亮地方名片的必然要求


  隆林各族自治县现有的历史文化遗址分散性大、点多面广。据统计,目前有野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81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其他文物保护单位34处。近年来,隆林文物管理部门注意加强馆藏文物管理,征集新入馆壮族门帘、壮族“文革”壮锦、炸糖机、解放军军帽等生产生活及革命文物藏品23件(套),填补部分馆藏品缺项,公布不可移动文物15处,完成县级文物保护遗址——蛇场乡卡贵庙标识牌的重新安装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大都处于无人过问、无人管理、无人保护状态,文物被自然侵蚀、人为破坏现象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一是协调机制不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文体广旅、住建、公安、市场监督、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大多各自为战,信息交流共享不畅,有效联动配合不足,没有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在化解文物保护问题、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和侦破文物损毁案件方面效率不高。二是缺乏执法人员。隆林文物管理所或博物馆代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能,因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工作中,难以真正承担有效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遗址的职责。文物管理所7名工作人员中,无人取得相应的、合法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执法资格。三是缺乏刚性处罚。有些项目在历史文化遗址单位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时,没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遗址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因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损毁历史文化遗址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德峨镇田坝村下坝屯清朝水利渠道遗址、马场村弄达屯古监狱遗址等,因多年未纠正,历史文化遗址的历史风貌遭到破坏。四是缺乏专技人才。全县在历史文化遗址科技保护、陈展设计、规划编制、修复鉴定、考古研究、古建筑维修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目前,从事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加上业务培训不足,文博队伍青黄不接,隆林历史文化遗址保护陷入窘境。同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如何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址资源重视不够,思路不清,对部分历史文化遗址范围确定不明,致使许多历史文化遗址资源没能充分发挥其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如德峨镇八科村团石上坝屯和新州镇含山村古城屯彝族寨的保护和利用,多年来没有实质性进展。部分群众在这些民国时期古住宅中,杂乱无序地任意穿插建设新楼房,严重破坏了村落风貌的完整性。历史文化遗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无法挽回。做好《隆林各族自治县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是隆林人大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遗址保护工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迈出重要一步,也是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意识,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的关键一招。


  四、加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是传递人类智慧、增强文化认同的必然要求


  隆林历史文化遗址种类丰富多样,有旧石器时代的那来洞遗址、龙洞遗址、老磨槽洞遗址、江桐岩洞遗址、下岜山洞等古人类遗址,为研究古人类的生活方式、生存环境以及文化演变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也有古遗址、彝王寨遗址、教堂遗址、清监狱遗址等众多建筑遗址,还有至今仍在使用的清代灌溉设施,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也还有浑然天成的石刻文书等。这些历史文化遗址,其式样、风格、图案,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其雕刻工艺堪称一绝。既是各个不同时代人们智慧的结晶,也是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见证,是各族人民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址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主要任务是:“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深化中华文明研究,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开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实证中华文明延绵不断、多元一体、兼收并蓄的发展脉络。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珍贵文物,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然而现阶段,隆林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教育进校园仅停留在要求学生自行到博物馆打卡,干部培训教育更没有相关内容。历史文化遗址展示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人类智慧与文化的多样性。做好《隆林各族自治县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是助力政府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深入开展历史文化遗址的科学研究,培育培养高素质的遗址保护专业队伍,制定科学合理保护规划,推动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确保遗址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法治保障,让这些古老的智慧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的重要举措。口张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