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www.gxbsrd.gov.cn   2025-11-05 15:55:29   阅读:0次   作者:覃国华   编辑:班洁   来源:隆林人大网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

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月30日 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主任 覃国华


  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旬,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登祥为组长,人大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自治县轻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克长乡猴场村、德峨镇常么村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2007年12月29日和2021年12月24日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于2022年5月13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精神与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良好,成效明显。


  (一)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有效推进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普法宣传广泛开展。结合“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辅导讲座、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普法释法宣传,科技创新社会环境持续优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科技服务员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一对一”辅导,直接面向企业负责人和会计进行讲解和培训,注重内容的新颖性、讲解的通俗性及互动的趣味性,推动惠企纾困政策直达快享。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全县先后共组织有关“一法一条例”宣讲活动16场(次),到企业调研、宣传服务12次,惠及企业50余家,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由此,切实将科技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不仅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还提高了全社会科技法律法规的普及率和遵守科技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科技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二)科技投入机制体制逐步得到完善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一法一条例”关于科技投入的要求,持续完善本级财政资金、企业自有资金、上级奖补资金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据统计,2022年—2024年期间,全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8801万元,其中2022年投入1303万元,2023年投入4023万元,2024年投入3475万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4%。此外,自治县有关部门还及时申报企业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先后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争取到奖补资金1291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了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


  (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稳定提升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注重整合铝产业工业企业优势,聚焦铝产业及其产业链,集中科研力量和科研资金,重点围绕铝合金新材料、铝基复合材料、铝产品精深加工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了研发创新,促进了行业先进技术应用。其次,还注重加大规上企业研发归集统计力度,做到应统尽统,强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备案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形式,充分了解我县优质科技企业现状,摸清高企潜在对象的规模和条件,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指导备案了11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加了2家企业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此外,还注重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积极培育壮大农业企业,从而不断提高我县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助力县域产业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注意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和产学研融合发展,有效带动了全县产业的发展。一是成功创建了隆林嘉利茧丝绸有限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三冲缘茶叶星创天地、隆林各族自治县粉蕉产业星创天地、隆林各族自治县铜包铝线技术创新中心、百色市铝电解槽设计研究与开发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研发平台,推动创新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深化区域协同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二是培育壮大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2家,积极申报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已申报获评隆林各族自治县油茶产业核心示范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三冲茶叶产业示范区、隆林各族自治县石漠化蚕桑产业示范区3个五星级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金钱柳产业示范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众仁旺生猪智慧养殖产业示范区2个四星级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三是隆林蜜兰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茶叶研究所签订的“生态脆弱区茶叶高效可持续利用产学研合作协议”,推进石漠化地区特色作物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四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与隆林盛业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展隆林各族自治县桑蚕绿色高效种养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引进桑树优质品种,应用节本增效养蚕设备,推广桑园害虫绿色高效防控与管理新技术和小蚕自动化共育技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带动了全县桑蚕产业发展。据统计,2025年全县新增农户353户发展桑园面积10321亩,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蚕茧产量2376吨,产值1.28亿元。由于推广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有效地激发了群众发展蚕桑产业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县2026年预向新增发展蚕桑产业农户已达448户,新增桑园面积7348亩,蚕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五)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加速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注意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转化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安排人员,深入企业宣传解读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指导企业申请商标和申报发明专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同时,注意加强专利转化与运用,据统计,近年来全县有效发明专利21件,完成专利授权使用36件,加速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此外,还注意加强技术合同登记,深入企业挖掘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指导企业认真细致录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登记,三年来技术合同成交额达7.5亿元。


  (六)项目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正常有序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上级科技项目,掌握企业发展需求,挑选有资质的企业与区内高校院所直接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制定最有利企业发展规划,改善实验设备设施条件,提升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通过申报和实施科技项目,不断提升自治县企业创新水平,培养了一批本地科技人才。2023年,自治县申报的自治区级科技项目《隆林肉牛提质增效关键技术成果集成推广应用示范》、市级科技项目《隆林白茶提质增效技术研究与示范》获批,促进全县肉牛、茶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了隆林产业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注意加强乡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近三年来先后选派科技特派员72名到各乡镇开展科技服务工作,重点开展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技术指导、政策宣讲、科普宣传、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科技研发、信息咨询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指导解决产业技术问题,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支撑农业产业开发,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乡村发展。据统计,截至目前,服务全县的乡村科技特派员共开展服务9720次,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6期,培训农民达4142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注意结合隆林实际,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总体情况是良好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不能满足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仍然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章明确了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及其重要作用,第47、57、72、98条等对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社会和制度环境等都作出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以及监督实施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发展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科技创新相关工作。但在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县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一方面体现在科技工作上组织领导力不够强;另一方面表现在机构改革后科技局职能被分解划转到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等县直部门,现由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名副局长兼任科技局局长,牵头抓总的领导力明显弱化,统筹协调全县科技创新工作能力明显不足。其次,自治县科技情报所作为机构改革后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全县企业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科技项目申报对接等职能,目前在编在岗6人,人员规模较小,难以承接各企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此外,一些职能单位没有深刻理解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对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认识还不够充分,贯彻实施的力度还不够大,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还不到位,科技创新在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尚未形成。


  (二)科技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仍有差距


  “一法一条例”对科技投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目前仍存在保障不够充分,甚至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的问题。如2024年我县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为3475万元,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334298万元,财政科技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04%,这一水平远低于同期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2.54%的比例,也低于区域内先进县市平均标准,不能满足我县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无法为企业创新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保障措施还有待加强


  对照“一法一条例”规定,当前,我县科技人才工作还有不少需要改进之处。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全县缺乏科学、有效关于科技人员工作激励机制尤其教育、卫生领域人才工作激励机制,从而导致我县教育、卫生领域人才“招不到、引不来、用不好、留不住”的问题异常突显,高层次人才匮乏十分严重。另一方面,各行业仍未突破“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人才评价标准,没有针对不同科研活动特点建立相应的科技人才分类评判体系,与众多科技人员热情期盼与良好夙愿的“事业留人、平台留人、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机制留人”还有很大差距。以乡镇卫生院近两年安置委培生为例,据统计,2024年毕业安置委培生42人,2025年毕业安置委培生27人,2024年有2人调到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年有5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到自治县人民医院,两个年度各有1人辞职,其中1人去了右江区人民医院、1人去北海市人民医院,去向工作单位条件都较优越。此外,自治县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中,对一些领域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仍然不够重视,一方面是对拟调入人员是否为该领域科技人才不加考虑;另一方面是对已经在编在岗的非科技人才人员又缺乏必要的领域科技培训。如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为例,据统计,该局总编制数为223名,目前在编在岗18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7人,有近半数在编在岗人员却因为其缺乏农业领域技术而未能于自己工作岗位上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四)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问题仍需给予高度重视


  “一法一条例”对企业科技创新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但目前我县企业仍存在创新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以及企业科研设备少、研发队伍薄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能力不足、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一些企业科研机构不健全,科研活动少,自主创新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更偏重传统规模扩张和解决短期问题,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重视仍不够,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投入相对较少,导致企业在核心技术上难以突破,抗风险能力弱。检查还发现个别企业设备较陈旧,企业管理人员对科技创新的信心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