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立法十年纪实 | ③ 《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解读
www.gxbsrd.gov.cn   2026-04-24 08:36:47   阅读:0次   作者:   编辑:何丽春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编者按

  

  十年砥砺守初心,立法为民践使命。今年是百色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也是全市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十年来,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不移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期盼与百色地方特色禀赋,精心谋划、精准施策、精细立法,制定出台了一批彰显地方特质、突出实践特色、贴合民生需求、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为全面总结展示地方立法十年丰硕成果,推动地方性法规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市人大常委会将举办地方立法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近期,“百色人大”微信公众号将重磅推出特别报道《百色立法十年纪实——让法规从“纸上”走进“生活”》,系统解读我市重点地方性法规,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在全市上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百色篇章凝聚强大法治力量。

  

  守护千年文脉 绘就非遗新篇——

  《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解读


  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在这片土地上,布洛陀的创世史诗代代传唱,壮族嘹歌穿越千年时空,壮锦织机声声不息……为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使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和贯彻执行《条例》,现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百色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


  答:《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依赖于物质载体,主要体现为口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活态文化,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纽带。百色非遗资源丰富,目前全市共有1791个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国家级9项、自治区级164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数量均位列全区第二。百色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布洛陀、壮族嘹歌、那坡壮族民歌、凌云壮族72巫调音乐、田阳壮族狮舞、瑶族金锣舞、田林瑶族铜鼓舞、南路壮剧、北路壮剧、末伦、壮族卜牙调、壮族织锦技艺、右江壮族麽乜制作技艺、那坡彝族跳弓节、隆林壮族六月六敬田节、靖西壮族端午药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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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西市壮锦制作技艺国家级传承人李村灵传授壮锦制作技艺


  二、《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有哪些规定?相关部门如何开展宣传活动?


  答:《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年农历三月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月”以及民族传统节庆、民间民俗重大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和传统工艺品展销等活动。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百色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地域特色,常态化开展非遗宣传展示、节庆展演、文旅融合等系列活动。市级层面举办“寻味壮乡・礼遇百色”非遗美食及旅游商品评选大赛,承办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广西主场城市(百色)非遗宣传展示等活动;右江区开展非遗展演与解放街非遗大院手作体验,“非遗过大年・冬游百色”、元宵非遗大集等活动;田阳区举办布洛陀文化节、瓦氏文化展演与非遗市集;田东县开展“一镇一节”山歌对唱;德保县举办歌圩节、矮马非遗新春嘉年华;靖西市开展旧州土司建筑群民俗巡演;那坡县举办“中山同歌”民俗旅游与中越文化交流活动;凌云县推进非遗进景区与七十二巫调音乐展演;乐业县开展唱灯戏、卜隆古歌展示;隆林各族自治县举办苗族跳坡节、“啊哩哩”赶圩文化暨袍汤节;西林县开展山歌节、泼水节与桂滇黔民族文化交流活动。切实将《条例》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拓宽了非遗传播路径,提升了百色非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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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精彩非遗 千姿百色”传统民俗文化展示——田阳壮族麦秆花篮


  三、《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有哪些具体要求?百色各地是如何落实这些要求的?


  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相关课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中小学校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可以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组织学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学活动。


  为推动非遗教育常态化、系统化,筑牢青少年传承根基,夯实非遗传承人人才梯队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将“非遗进校园”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学校教学生、学生影响家长、家长带动社区”的传承模式。如,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第三小学依托自治区级非遗传承基地,组织编撰《五彩音韵在校园》《八音声声伴书香》等民乐校本教程,将壮族山歌、八音坐唱等非遗项目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聘请11名民间艺人作为校外辅导员增强传承力量,编创《八音坐唱唱古诗》等特色作品,先后有多个山歌节目获得“八桂民俗盛典·刘三姐小传人”优秀作品,学校文化展示团队多次登上国家级、自治区级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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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第三小学八音坐唱作品《赞天使》剧照


  四、针对受众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条例》规定了哪些保护方式?具体如何实施?


  答:《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建设传承基地、扶持基地运营,组织开展研讨、宣传、展示、展演、交流活动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


  田林县北路壮剧作为受众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遗项目,为推动非遗项目活态延续,田林县第一小学依托《条例》传承性保护要求,将校园作为壮剧传承主阵地,联合县非遗中心、文化馆、传承人等校外力量助力壮剧传承,打造壮剧文化长廊、开办“小花扇”壮剧传承苑(下设戏曲班、山歌班、民乐班),创编融入壮剧元素的课间操,打造小壮剧《拔苗助长》等精品节目,切实通过传承性保护,让壮剧艺术在青少年中落地生根,彰显了《条例》分类保护条款的实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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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林县第一小学民乐团学生演奏壮剧乐器


  五、《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有哪些规定?如何规范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行为?


  答:《条例》对认定传承人,规范传承管理秩序,保障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其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群体)。未经依法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得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相关的研修研习培训、技能大赛等活动;支持、指导和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按照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认定和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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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江壮族麽乜市级传承人姚美娟同工作室成员探讨麽乜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