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立法十年纪实 | ⑥ 《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
www.gxbsrd.gov.cn   2026-08-14 08:31:50   阅读:8次   作者:   编辑:何丽春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编者按:十年砥砺守初心,立法为民践使命。今年是百色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也是全市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十年来,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不移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期盼与百色地方特色禀赋,精心谋划、精准施策、精细立法,制定出台了一批彰显地方特质、突出实践特色、贴合民生需求、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为全面总结展示地方立法十年丰硕成果,推动地方性法规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市人大常委会将举办地方立法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近期,“百色人大”微信公众号将重磅推出特别报道《百色立法十年纪实——让法规从“纸上”走进“生活”》,系统解读我市重点地方性法规,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在全市上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百色篇章凝聚强大法治力量。

  

  法治精管市容环境 共建宜居文明百色

  ——《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


  市容和环境卫生事关城市形象、民生福祉与文明底色。为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制定出台《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5年进行了修正,为城市容貌维护、环境卫生治理、公共秩序管控、设施建设管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市容环境持续改善、城市颜值不断提升、市民获得感显著增强,为百色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宜居家园筑牢法治根基。为使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和贯彻执行《条例》,现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对于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园、河堤步道等公共场所摆摊、促销,或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经营等行为,《条例》有哪些规定?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桥涵、人行天桥、广场、公园、河堤步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在道路规划红线、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


  临街店铺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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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对占道经营商铺下达《整改通知书》


  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桥涵、人行天桥、广场、公园、河堤步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在道路规划红线、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不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临街店铺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不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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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执法人员规范跨门槛经营的行为


  二、对于便民摊点的设置和经营要求,《条例》有哪些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划定便民摊点的经营区域(路段),并向社会公布。


  便民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有序经营,采取设置垃圾收集器、铺设防渗漏垫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污染地面,收市时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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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帮助流动摊贩将物品搬至指定区域


  便民摊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经营场地清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安排人员巡查,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收回故障、破损、废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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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整治违规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或者未收回故障、破损、废弃车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于乱涂乱画、私自悬挂或者张贴宣传品、任意设置流动广告等,《条例》有哪些规定?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杆线、灯箱、路牌以及树木上涂写、喷绘、刻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宣传品;不得利用车辆车身、充气物、飞行器任意设置广告。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杆线、灯箱、路牌以及树木上涂写、喷绘、刻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在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对于市民饲养犬、猫等宠物,《条例》有哪些规定?


  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